红十字会自诞生之日起,就确定了以人道、中立、公正的原则来指导自己的全部活动。经过一百多年的红十字运动实践、探索、研究,到1965年,在维也纳第二十届国际红十字会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七项红十字基本原则,并一直是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展活动的依据。以后在每届大会开幕式上,都必须宣读七项基本原则,从而成为红十字国际大会的一种传统。1986年10月第二十五届国际大会通过的《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在序言中重申:“在完成任务时,本运动将信守其基本原则。”
人道性
成立红十字会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在各种情况下产生的痛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对人的尊重,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性
红十字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政治见解的不同而有所歧视,只是努力救济受难者,并优先救济受难最深而急需救济的人。
中立性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红十字会在冲突的双方之间不偏袒任何一方,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色彩的争论。
独立性
红十字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尽可能保持独立性,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红十字会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
红十字运动是个志愿救济团体,建立红十字会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从中谋求什么好处,而是志愿奉献。
统一性
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总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性
红十字会是世界性的机构,所有红十字会在这个机构享有同等地位,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