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无偿献血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代表社会文明风范,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和《献血法》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协助政府进行无偿献血的表彰工作。
哪些人可以参加献血? 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5.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腊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
哪些人不能参加献血?
1.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 症、尿崩症及糖尿病;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 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 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17.有吸毒史者;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