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作风建设30条、县委、县政府加强作风建设18条的要求,特制定广德县红十字会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会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国家、省、市以及兄弟县市红十字及相关部门来我会检查指导工作和学习交流经验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来会联系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由县红十字会组织或者承办的会议以及活动参加人员,确需安排会议用餐的。
(四)经会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接待,由会办公室做出接待经费预算,报会领导审批。
(二)上级或兄弟县市来访的,须提前发出公函或通知。无通知或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业务股室进行日常公务接待时,报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四)确因特殊原因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事行向会领导口头请示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补办审批派餐手续。
四、公务接待标准
(一)餐饮标准。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宴请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含酒水)。公务接待不得上香烟,不得上高档饮料,午餐一律不得安排饮酒。接待费用超过接待标准部分的,单位不予以结算,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二)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数。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来宾在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来宾的三分之一。
(三)住房标准。住宿安排在与我会签订协议的定点宾馆。住房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用一律由来宾自付。
(四)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审批报销
(一)公务接待实行实名登记。接待时经办人员要到办公室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将来宾单位、人数、工作内容、接待时间、接待标准填写清楚,凭《派餐单》到定点饭店签单消费。
(二)实行按季结算。办公室要及时与接待定点单位核对费用开支,并凭借经手人员在定点接待单位签署的接待原始单据,定点接待单位提供的发票,以及《公务接待派餐单》,每季度办理一次接待费结算。
(三)坚持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凡无《公务接待派餐单》的,一律不予结算,超过《派餐单》规定的接待标准的部分,不予结算。
六、监督管理
(一)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3、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4、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二)会办公室、财务人员定期公开会机关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