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含财政性资金采购和非财政性资金采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实施。
(二) 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符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一般采取三家以上报价,择优进行采购。
(三)单项业务采购事项一般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申请并制定采购方案(含采购预算和采购方式),经审核后提交会务会集体决策,同意后由经办人员根据采购方案,按照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在采购预算内对价格进行合理性评估和谈判,并形成最终采购合同。
(四) 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便于查阅和监督检查。